(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已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14:4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545,174,414股;网络投票股东342名,代表股份101,663,331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五个议案:1.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4.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其中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