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沪震律[2025]证券见字第9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13时30分在上海崇明区绿海路780弄1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交易时间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其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其中公司章程修订案按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按累积投票程序表决,六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及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律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