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通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明确,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担保,需满足特定条件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一定比例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情况并充分分析风险。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应追究责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的日常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也应遵循相关规定。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