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深交所上市,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旨在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首次授予不超过91人,总计不超过2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9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设置了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后续还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业绩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