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特定情况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提议需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担保等特定事项时,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享有对公司重大交易、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限。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会决议应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规定披露。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