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层有效监督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其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通过的议案需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