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出具。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13点30分在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上午9:15至下午15:00。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人员。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人,持股122,322,200股;网络投票股东229名,代表股份2,063,000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