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三至五名,独立董事过半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审查募集资金和重大项目投资等。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每年披露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