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
根据制度,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信息,如公开招标、竞拍类信息,若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也可以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登记入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当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