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推荐人选。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证券部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资料。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提名委员会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发出,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议题等内容。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至少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