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人力资源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资料,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在需要时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议题等。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至少10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