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稿)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应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业绩预告、公司变更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提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