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稿)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系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等方式募集的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现场核查,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