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公司董事会负责优化和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并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时,公司应解释具体原因。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时,应遵守本制度。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保荐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指定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本息偿付。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