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投票权等于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适用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提名方面,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审计委员会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还需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不能交叉使用。选票上需注明持股数及累积投票最高限额,超过限额选票无效。当选原则为得票超过半数且不超过应选人数当选,如有平局则重新选举。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