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为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重大收购、资本变动等。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听取经理工作报告。党委会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前置程序。董事会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设定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记录管理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发送,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书面记载并保存。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