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报告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依据法律法规报送时,需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并履行审批程序。对外报送信息时,经办人员需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签署回执,回执应列明使用信息的人员情况。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发生信息泄露,外部单位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违反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