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本制度明确了暂缓、豁免披露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在特定情况下及时披露。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需提交申请并签署保密承诺。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登记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