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报送事宜。办法明确了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包括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办法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流程,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的关键时点和人员。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