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期限6年。转股期自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当前转股价格为19.8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当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自2025年7月15日至8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触发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未来三个月内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保荐机构认为该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新化转债”的交易。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新化转债”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