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接受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邮政综合楼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由副董事长谢建龙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111,658,841股,反对1,242,000股,弃权31,700股。中小投资者同意14,591,804股,反对1,242,000股,弃权31,700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97,067,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500%。网络投票股东286人,代表股份15,865,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包括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