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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 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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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15,598元,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60,000股,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附2、3号。

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首席科技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剩余部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公司修改章程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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