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履行多项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公告发布。
根据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行权比例为40%。2024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无安全、环保事故。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3.20%,净利润减少119.77%,未满足行权条件。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4.0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
此外,由于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雇佣关系,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154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