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研究院院长。
薪酬制度遵循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责权利对等、公司长远利益、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标准,结合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按年计算,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结束后提出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薪酬按月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发生特定情形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等因素。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