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扬联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湖南华扬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总投资额为4.02亿元,华扬联众以现金出资2.05亿元,占股51%;湘江集团以其持有的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97亿元出资,占股49%。华扬联众已于2025年6月10日发布公告。城市运营公司注册资本从5亿元减少至1.7亿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城市运营公司成为合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测算,标的资产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比分别为17.51%、45.07%、48.00%,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合资公司或华扬联众不存在对城市运营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