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法务审计部作为办事机构,协助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