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010-66090016,邮编:10000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中海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 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3. 终止轮台县建设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