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外界交流沟通,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沟通方式应方便投资者参与,及时清除障碍性条件。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公司网站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内容,放置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合理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工作部门。公司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公司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或总裁应出席。公司应事先公告说明会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信息。公司应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提问超出范围,应予以解释说明。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不泄漏未公开信息,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相关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答复提问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处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