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制度强调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具体离职情形与程序包括: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送达即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被解除职务的董事,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依法解除其职务,并给予申辩机会。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
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董事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