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的,原人员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人员就位。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配合公司进行离任审计或核查。公司应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原因、职务、后续任职情况、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等。离职人员对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其他忠实义务至少两年内有效。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持有公司股份的离职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