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海兰寰宇主营业务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所属行业为“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6532物联网技术服务”,不属于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6.74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符合规定。
特此说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