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了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的书面确认,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先导电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