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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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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774,418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9,774,418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82,206,941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9,774,41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527,594,635.35元(含税)。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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