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冶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需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证券部为委员会工作的支持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筹备会议。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原则上以现场形式召开,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