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冶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对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并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召开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委员应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