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高管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不超过3年,连选可连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监督高管行为等。委员会需审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发出,特殊情况可紧急召开。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