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沃华医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赵彩霞主持,律师列席见证。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列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实际召开时间和内容与公告一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270,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2.0210%。网络投票股东448名,代表股份3,640,093股,占0.6306%。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03,540,986股,占99.8784%;反对340,203股,占0.1119%;弃权29,300股,占0.009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0,190股,占89.8758%;反对340,203股,占9.3214%;弃权29,300股,占0.8028%。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