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指定人力资源部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筹备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讨论涉及委员自身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