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同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5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第八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等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