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材料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4号)。决定书指出,2025年5月30日,特丽亮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2025年7月1日,鸿晟鼎融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5年5月30日已做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决议,与之前披露内容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两单位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两单位应暂停收购活动,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改正前,不得行使持有或实际支配股份的表决权。特丽亮董事长徐正良和鸿晟鼎融执行事务合伙人储红燕需于2025年8月20日9时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