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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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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接受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472人,代表股份350,191,9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120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金刚主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为74,763,15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66%,反对票为2,960,731股,弃权票为238,300股。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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