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影响,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存在特定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应评估并披露。
提名选举方面,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职责方面,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