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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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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办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基数。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需对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证券账户负责,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办法还规定了买卖公司股份的禁止情况,包括离职后半年内、承诺期内、涉嫌违法违规调查期间等。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确认并提示风险。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需向上交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公司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在2个交易日内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示。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违规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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