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