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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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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胡启金主持,同时通过网络投票进行。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0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2,91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6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涉及关联交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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