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任董事和高管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近三年也未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无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未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综上,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