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要求,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符合创业板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标的公司专注于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数据中心、数据通讯等领域,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与上市公司同属光通信领域。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7.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