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包括研究需求、遴选人选、搜集资料、征得同意、资格审查、提交建议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提名委员会审议有利害关系事项时实行回避表决制度。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