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条件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商业秘密信息如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经内部审核程序,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确认后归档保管。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还需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监管部门。公司设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