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兴业证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无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这些机构均为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上述四家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